2015浙江公务员申论模拟题: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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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3.2013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E1已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这一比例明显高于10%的联合国传统老龄社会标准。据全国老龄委预计,到2025年将突破3亿。与此同时,高龄、空巢、失独和失能老人的数量持续增长,全国城乡重度失能老年人已达1000多万,这还不包括大量需要照顾的半失能老人和病人,快速老龄化带来的长期护理等问题已十分突出。目前我国约有40.7%的老年人仍是靠家庭供养。四成老人认为自己是家庭的负担,只有约24%的老人能够依靠养老金生活,有41.2%的农村老人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一项内容格外引人关注。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本来是人之常情,何以成为老年人的热切呼声,又为什么还要通过法律作出规定呢?这反映出国家对养老问题的重视,也折射出当前养老的现实难题。

“子女常回家看看”,是天下父母温情的期许,也是子女们最殷切的心愿。但随着现代生活观念、居住方式的改变,子女常伴父母身边已经少之又少。“常回家看看”的主观愿望固然美好,可是对很多人来说.面临的经济瓶颈和时间瓶颈竟使这一念想成了一种奢侈品。对于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一时引起网友热议:为看望老人立法.能改变很多人“难回家”的现状吗?

@重庆何仁勇:“常回家看看”人法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孤独终老,会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有人批评“以法律来规范道德”,这种批评站不住脚。抚养费和赡养费都早就入法,需要注意的是把握分寸。

@蹇謇:“常回家看看”被写进法律,真是搞笑。这个完全是道德的范畴吧。有条件常回家看看的,一般都会回家看看的;没有条件的,政府又不提供便利,怎么个看法呢?我也想跟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可是政府给的收入分配机制无法支撑这样的生活。

@得乐且乐的人生:“常回家看看”入法,初衷很好,但感觉空、虚。多久一次算“常”?“天下孝为先”在绝大多数中国人身上均有体现。现在入法,虽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老人的权益,但标准有弹性空间.执行起来却属不易。个人认为不妨给劳动者一年加上几天可以回家陪同老人的法定假期来得更加温情与人性,也可推动该法执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把“常回家看看”人法,其实是从宏观上给公众一个提示,要加强道德建设.构建和谐家庭。从微观上,该法案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了比《婚姻法》更明确的规定,使其有法可依。由于国家没有《家庭法》,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是在《婚姻法》中有规定。

另外,“常回家看看”入法,说明了权利时代到来,把道德和美德表示的价值概念用法律和权利的价值概念体现,说明了法律是道德最低的要求,并以其刚性实现应有的公平、正义。

4.2013年7月26日凌晨。黑龙江省海伦敬老院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导致11名老人死亡。经公安部门确认,悲剧是由于敬老院内一入住老人财物丢失,为泄私愤纵火而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4年7月22日,黑龙江省青冈县一敬老院四名老人睾丸遭到“院友”恶意切除,四人都是“失能老人”。在最初被发现的三人中,一人81岁,一人约70岁,一人53岁。犯罪嫌疑人王某是该院院民,是一个看上去有些智障的人。

“割睾丸”事件发生后.敬老院及养老话题再拨人们心中隐痛。两个事件皆引发了人们对敬老院安全的质疑:火灾发生的海伦市联合敬老院三栋楼都有灭火器和消火栓,但起火的住院处只有灭火器,没有消火栓;而“割睾丸”事件发生的青冈县敬老院并没有对院内精神疾病类人员做到重点关照和护理,为事件埋下了隐患。

家住北京的童奶奶今年72岁,老伴几年前就去世了,现在在北京郊区的一所养老院。原本跟儿子儿媳妇住一块的她,去年因为体质变差,生活开始不能自理。为了不给上班的孩子添麻烦,童奶奶要求儿子给她找家养老院。

“市中心的养老院.不是要排队,就是收费贵得让人受不了。”说到当初来北京市昌平区养老的原因,童奶奶说。

“谁不想住‘一福’(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啊?”童奶奶说,“政府办的,条件好,价钱又便宜。还离家近。”来昌平之前,童奶奶也曾到“一福”排队。某调查组调查后表示,“‘一福’一床难求,目前有9000多人在排号等待入住,全部满足预计要等十几年”。“要是再等十年,估计都没气儿了。”童奶奶说。

“而且.像我这样不能自理的老人,很多公办养老院压根就不愿意收。在市区,稍微好点的,一个月也得四五千块钱。我每月退休金也才2000来块,贵的养老院实在住不起。”问起这边的服务时,童奶奶看了看屋外说,“大锅饭能好到哪里去?就像是翻日历,刚吃过一遍,又再吃一遍。”

“后天周六.我家人就来看我了。”说着,童奶奶抬起头看着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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