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精华第一章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014-12-11 17:00:30 字体放大: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精华第一章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2)范围

A、刑事被告人(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就是刑事被告人本人)

B、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C、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D、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E、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F、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个人和单位。

Ⅱ、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是指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并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只能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在行使代理权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的约束。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比如服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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